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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来源: 海门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:2024-03-04 10:44 累计次数: 字体:[ ]

(一)办公室(政策法规科、行政服务科)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,承担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保密、印章管理、信息、信访、重点工作督办、政务公开等工作;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海门教育(体育)新闻宣传工作;协调与兄弟县(区)教育体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;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;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,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,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;负责局行政审批的组织、协调、跟踪、督促;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査工作;协调推进全区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;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;负责教育体育行政审批工作,并限时办结;指导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,负责机关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。

(二)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科(高等教育管理科)。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,承担、协调区委教育工委的具体业务工作;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区高等教育(合高等职业教育)的有关工作,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;参与全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,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;负责全区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;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。

(三)人事与师资科(职称科、对外合作交流科)。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等工作;指导、协调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、工资福利等工作;规划、指导、实施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与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;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;指导中小学教师师德、师风建设;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;规划、指导、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;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、老干部工作;做好全区教师高级职称的初评工作及中级职称以下(含中级)的评审聘任工作;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;协调全区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、就业工作;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做好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;统筹协调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;协调与外省区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;承担对口支教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、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;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因公出国(境)访问、培训、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;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、教师和境外来海留学、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。

(四)基础教育科(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、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)。承担义务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、幼儿教育、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;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;负责基础教育学校素质教育、课程改革、教材建设与选用;指导全区小学的德育、劳动教育、家庭教育、民族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;指导中小学教学改革、教育科研、教育信息化、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管理工作;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;负责所属学校和区区高中的学籍学历管理;统筹指导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;负责全区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与实施方案的制定;指导全区学校体育、卫生与健康教育、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;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;组织指导全区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;组织指导全区国防教育、学校体育艺术基地建设及社团管理工作;指导、协调学校食品卫生、医务室药品安全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;指导、协调学生军训工作;指导、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;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;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;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;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(五)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(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)。承担全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;指导全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、专业建设、教学改革、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;指导全区职业学校师资培训、技能训练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;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、学籍学历管理工作;承担全区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;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、职工教育、老年教育、社区教育、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;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;指导做好全区初、高中(含职业学校)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;指导、协调全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;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、审批、管理工作。

(六)计划财务科(监督与审计科)。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;协调全区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及体制改革工作;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和审核工作;指导中小学校园规划、建设工作,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基建管理工作;指导、协调教育重点工程;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、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;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、教育拨款、学生资助、教育收费、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;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、教育收费管理等;统筹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、预决算、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等;负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、分析工作;统筹管理国家、省专项拨款和赠援款等;指导、协调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、区区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;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、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;统一受理、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;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;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。

(七)教育督导科。负责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;负责对区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;组织、指导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督查;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监测;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小学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;组织、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;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。

(八)安全综合治理科。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;指导、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;指导、协调学校做好校园伤害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;指导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;指导、协调学校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险工作;负责制定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;负责全区学校安全保卫、食品安全、交通安全、消防安全、特种设备安全、师生外出活动安全、流行性疾病的防控、校内治安及学校周边环境整治。

(九)群众体育科(体育产业科)。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;牵头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工作,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;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;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实施;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;指导和协调社会各部门、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;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;负责群众体育骨干业务培训;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;统筹规划全区业余训练的设置和布局工作;指导、协调业余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;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;组织重大比赛的参赛工作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活动;负责教练员的培训、考核工作;负责全区国家三级裁判员和三级运动员的审批、颁证工作;指导、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;会同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申报、检查、审批等工作;负责制定区级体育竞赛计划,组织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;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;指导体育区场和体育经营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,负责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检查;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,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,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;负责体育系统财务、审计、综合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管理、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;负责行政执法事项的组织、协调、跟踪、督办。

机关党总支。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(含学校)的党群工作。